《山东理工大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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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遵守法规让悲剧不再重演

   期次:第38期   作者:陈星彤   查看:37   


  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的发生紧紧牵动着人们的心,当11月2日公交车的“黑匣子”被打捞上来后,经有关部门调查认定,公交车坠江是由于一名女乘客坐过站要求下车遭拒绝后,与公交车司机发生争执并互殴而引发的悲剧。
  事故的起因仅仅是由于女乘客坐过站这么一件小事,但由于司机和乘客没能掌控好情绪,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争执打斗,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惨痛的悲剧充分印证了“冲动是魔鬼”这句话,如果司机和乘客有一方能够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忍一步海阔天空,那么15条鲜活的生命就不会瞬间消逝,他们的家庭也不会支离破碎!
  事件真相公布后,网上关于此次事故的讨论十分激烈,有人提议给公交车驾驶区安装防护栏;有人建议对公交车司机加强教育,让他们时刻以安全驾驶为第一使命;还有人提出,对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者,要给予更严厉的法律制裁……无论这些措施是否可行,观点是否恰当,都反映出当前社会对于加强培育法治思维和规则意识的强烈吁求,这不仅是构建一个良善社会的必由之路,也是每一个公民提升自我生活境遇的必要条件。
  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曝光后,网上频频出现各种乘客与公交车司机之间不友好的画面,其中不免存在各家媒体的炒作,但事实摆在眼前,这么多的事件告诉我们,全民法规意识亟待提高,我们不能等下一次悲剧发生后再来一次声讨而毫无行动。我们应该观照当前的现实,特别注意存在的一些问题,使此次坠江事故成为对类似行为进行梳理并防止发生的契机。公交公司要对类似事件早做预案并对驾驶员进行相关培训,使每个驾驶员具备解决此类问题的能力。
  法治社会已经成为当前的全民共识,但法规不能仅仅停留在纸面上,需要内化为对法规、秩序的共同信仰与遵守。从此次坠江事故的起因以及今年舆论场上反复热炒的高铁占座等事件来看,法则意识的淡漠是最基本肇因,相关当事人的行为未能体现出足够的法治思维和规则意识。
  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力度预防突发事件,同时也必须充分意识到,真正有效力的法律法规,既依靠强制力,也根植于其中的道德律令对人心的影响力。有观点认为,“在现代化进程中,生产力的指数式增长,使危险和潜在威胁的释放达到了一个我们前所未知的程度。”社会成员的过界行为,极有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攻击公交车驾驶员就是一种明显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因此,这一事件对公众来说也是一次安全教育,在公共场合,切不可放任戾气,对法规、对自己以及他人的权益都要保持敬畏。
  社会公共安全水平与社会公德素养密不可分,谨持法律之戒、秩序之戒、公德之戒,于己加强修养、慎微慎独,对人宽厚包容、尊重礼让,遇事克制冲动、理性平和,恸心的悲剧方能不再重演!
  社会的进步需要的不仅仅是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更需要每个公民个人素养的提高,要在完善法律的同时,加强公民的法规意识和法规教育,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变得更加和谐,我们的生活才会变得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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